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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求职被骗记”[转贴]
clq
浏览(0) + 2005-12-29 21:42:44 发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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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对网易的印象还是不错的--主要是因为它的邮箱。我进入新公司前还打算去广州时想投网易的,不过它当时不招程序员。唉,天下XX一般X......太长了,大家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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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策划:shining  lilian
     
  本站网友yuyue28 (迷蝶)在论坛发表“网易求职被骗记”后,引起网友的强烈回应。网易公司公关部针对此事发表了正式声明。当事人,热心网友,网易公司内部人员也都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网易公司再次发表声明澄清此事,经过网易人力资源部及丁磊先生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回应网易申明,此事终于告一段落。谁是谁非,自有公论,不过这件事值得所有公司相关人员思考。      
事件回放:      
11月25日 yuyue28发贴“网易求职被骗记”
12月1日  网易公司首次发表声明
12月3日  网易有点冷血 vs 贴主小题大做
12月5日  网易再发声明 称对方描述失实
12月6日  当事人回应网易申明
     
当事人:      
网易:      
yuyue28发表“网易求职被骗记”称“网易居然会做出到人才市场上招人免费试用,试用期满后用近于污辱人的方式辞掉的事情,完全不管你是否已经很好的掌握了工作技能,完全不管你在试用期是多么的努力认真……”      “我公司在辞退该员工时,曾由三位相关主管耐心向其解释原因,该应聘者的性格不适合服务工作,根本没有用“近于侮辱人”的方式和“张**认为不行”的理由,当时她无异议。”      
与张**谈了还不到一分钟,说我女朋友样子太严肃了,普通话讲得不好,要知道我女朋友可是通了普通话2级的啊      “经多次考察和考核,该应聘者仍在服务态度和其他方面无法达到公司入职要求……该应聘者从事该项工作可能并非双方的良好选择,而不是因为她普通话不标准。”      
打着培训的晃子无偿的使用你一段时间,然后将你辞掉。可是我不相信,我说网易这么大的一个企业怎么会做这么下三烂的事呢?      “打着培训的晃子无偿使用你一段时间,然后将你辞退”我公司招聘和用人从来不报这样的目的。      
考试内容是“与工作无关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且没有提供复习资料。      事实上,在考核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客服规范”考试中,我们提供了充足的复习资料。      
为何在要求其女友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前往复试却最终不录取她。      众所周知,应聘者均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这种做法是绝大多数公司在面试过程中的惯常流程。      
“与总监张**谈了还不到一分钟”就被淘汰。      我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在面试时与该应聘者进行了多次互动式的沟通和交流,但该应聘者在短短的面试过程中,对客户服务部总监提出的所有问题均无法做出适当的回应,且明显缺乏基本的心理素质。      
对我公司“十五天培训双向选择制”的选拔方式提出质疑。      事实上,所有应聘者在进入公司培训前都向我公司递交了确认书,明确了“……由网易客服中心就‘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后决定录用与否。”      
     


梁远川律师对网易公司“十五天培训双向选择制”的法律意见
根据网易公司2005年12月5日网易公司发表的声明描述的情况,“十五天培训双向选择制”是违反我国现行《劳动法》的。首先,“十五天培训双向选择制”不能理解为网易公司在做公益事业,其目的不是免费向社会培养人才,其目的是为网易公司本身培养人才,也就是网易公司的上岗前的培训。 其次,是上岗前的培训,培训一开始,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这十五天只能理解为试用期......
<详细信息>


李林律师教你如何保护个人劳动权益
问:劳动法对试用期,录用或不录用试用人员有什么相关规定?
李律师: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内比较特殊的时段,这个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发现不适合的,双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详细信息>   <相关链接>
     
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场维权小贴士      
专家教你如何保护个人劳动权益
关于签订合同的重点提示
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试用期内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应届毕业生一年内不能辞退?
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合法的聘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哪些条款是必须具备的?
           
jinzita177(高山流水): 我也首先你说的事实表示一定的怀疑。 你女朋友试用,开始就应该能意识到公司违法了劳动法,所以个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hengyun_ustc(郑昀) : 提几个可行的办法: 第一,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15天的工作到底是培训还是实际上岗工作。 第二,多寻找几个类似遭遇的同部门的女孩子,如果都是被各种借口辞掉而没有支付工资.....
 nKannan: 看着大家都在这里义愤填膺,忍不住出来泼一点冷水。 首先,网易的招聘是有问题的。试用期也要有工资的,这一点不合法。但是如果你对这个有意见,可以开始就不接受,但是后来再说这个不对,意义不大。这是中国的国情,没办法......               <参与讨论>

clq
2005-12-29 21:45:13 发表 编辑

其他的都是细节。试用期不给工资......不但违“法”而且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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